压力设备指令
97/23/EC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PED)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实施。压力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表应确保将要进入欧洲经济区(EEA)的压力设备必须符合PED指令要求,并取得CE标志。新的PED指令2014/68/EU已于2016年07月19日起全面强制实施。
压力设备分类:
压力设备根据其相关参数可以分为I,II,III,V类。其分类由以下参数决定:
●容积或名义直径(DN)。
PED指令附录二中,列出九个适用各类压力设备的分类表,制造商可以根据压力设备的类型和介质种类确认产品分类。
现行的机械指令2006/42/EC于2006年5月17日发布,替代了于1998年7月23日发布的机械指令98/37/EC。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,而是着重于与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机械设计和结构要求。
与指令98/73/EC不同,2006/42/EC指令不仅排除了一些机械设备,而且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。
1.产品技术资料分析及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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